秦增添律师,我朋友开的那家网店今年2月被查了,说卖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我平时帮他打包发货,偶尔按他要求填快递单,现在公安也把我取保了,说我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者帮信罪。我真的不知道货是假的,供货商也是朋友联系的。我想问您,刑事辩护中主观明知怎么证明?审查起诉阶段能不能争取不起诉?我需不需要主动退赃退赔?
这种事关键卡在“主观明知”四个字上。公安给你取保,只是把你当嫌疑人,不等于最后一定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帮信罪。你只帮忙打包发货、偶尔填快递单,没参与进货、定价、客服、分红,主观上又不知道货是假的,辩护空间是有的。 怎么证明不明知?重点看:供货商谁找的、进货价是否明显低、聊天记录有没有提“高仿”“原单”、你拿的是工资还是利润分成、快递单谁提供。这些证据能说明你只是干杂活,没明知。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争取存疑不起诉或情节轻微不起诉,尤其你作用小、获利少、认错态度好。退赃退赔别自己瞎退,先让刑事辩护律师看流水和工资,确实属于涉案收益的,在指导下退,能争取从宽,但别写成“我认罪”。取保期间别串供,把微信、转账、排班记录留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