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事不用慌,签的那个“自愿放弃赔偿”的协议大概率无效。因为工伤赔偿是法定的,超市让你签这种协议属于免除自己责任、损害你权益,法律上能主张撤销。你当时受伤、签字,明显有失公平。

要紧的是先办工伤认定。你这种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盘点时被货架砸),完全符合工伤条件。经理说“自己不小心”不算工伤是瞎扯,工伤不追究员工过错。你手上有工牌、排班表、工资打卡记录,证据很实。工伤认定时效是一年,从去年4月3号算起,现在还没过,马上去申请完全来得及。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你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发,单位必须按月付,一般不超12个月。超市没给你缴社保,那所有赔偿(医疗费、工资、伤残补助等)都得超市自己掏腰包。

现在立刻做三件事:1. 收集所有证据(工牌、排班表、工资流水、医院病历、那份协议);2. 去当地人社局(或劳动监察大队)直接申请工伤认定;3. 如果超市不认,可以同时起诉撤销那份协议。别拖,过了一年时效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