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先别慌。单位说的“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只对了一半——法律规定是“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直接视同工伤。但你父亲抢救了50小时,关键是看医生有没有说过“家属坚持抢救”或“脑死亡时间”这些细节。如果医院记录上能体现48小时内已无力回天,只是靠仪器维持生命体征,那就有可能翻盘。
你们现在要赶紧做两件事:第一,立刻保存所有病历、急诊记录、死亡证明、抢救时间节点;第二,自己去公司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用等单位(单位不配合,家属完全有权自行申请)。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你的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人社局以“超48小时”为由拒了,别灰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能打行政诉讼。实践中这类案子有很多成功先例,关键在于“医疗终结时间”的法律解释。建议你带齐材料找个当地擅长劳动法的律师,重点盯着“抢救无效”的医学认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