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物业明显在甩锅。虽然你们签的是“劳务协议”,但你固定打卡、穿工服、听主管安排——这些特征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上算劳动关系,能走工伤赔偿。

你先别急着起诉,**先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走工伤赔偿的必经路。如果人社局因为协议推诿,你就同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必须由物业公司全额付**,跟业主没关系(业主赔的是民事侵权赔偿,两码事)。

记住:优先走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再谈待遇;如果物业和业主互推,你拿着工伤认定书可以同时找物业要工资、找业主要侵权赔偿。别被“劳务协议”唬住,你的工作模式完全符合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