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定性很简单:你爸跟建筑队之间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包工头说“临时工”没用,法律认的是实际干活、拿钱、有人管这三条。工资转账记录和工友证言就是铁证,你爸摔伤时在拆模板,属于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伤跑不了。

怎么解决:先去收集转账截图、工友联名签字证明(最好附身份证号)、医院病历。然后直接去项目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他们责令建筑队配合确认劳动关系;同时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建筑队不配合就要求社保局发《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他们不来就按你提供的证据直接认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等工伤认定下来后自己申请。

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一起主张。前者是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原待遇不变),后者是伤残等级鉴定后的一次性补偿,两码事,仲裁时写在一张申请书上就行。记住:工伤认定下来后,仲裁时效1年,别拖。建议你爸现在就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