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互联网信息权益争议解决机制》(T/CIET 1041-2025)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旨在为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权益争议解决提供指导性原则和操作流程,适用范围涵盖网络平台运营商、版权管理机构、互联网用户、法律服务机构、权益方代理人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起草单位参与该团体标准的制定起草,钱卫清律师作为大成起草代表,带领团队深入参与标准起草的讨论和修改,为标准的发布实施贡献专业力量。

从行业背景看,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互联网环境下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互联网信息所拥有的权益——包括互联网姓名权益、互联网著作权益、互联网名誉权益等——相关纠纷呈现井喷式爆发。如何通过行业共识形成一套快速、有效、公平、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成为平台治理、版权保护、用户权益维护和法律服务等各方共同关注的议题。本次团体标准的发布实施,正是对这一产业需求的积极回应,也为相关主体在互联网信息权益争议解决中提供了更具参考价值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流程。

对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而言,参与该标准起草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团队近年来持续深耕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关注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资产权益保护的延续。2023年,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紧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果断进军数字经济领域。团队建立数据要素流通服务联盟,与信通院、科技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高校研究院等共同服务数据要素流通市场,服务数字经济。在数字经济转型过程中,团队及时跟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充分研究政策、法律与行业规范,邀请专业机构联合学习、开办讲座,并邀请相关科技公司和服务数字经济的龙头企业到大成律师事务所交流学习,推动理论与市场相结合,逐步形成对数字经济和数据交易市场较为准确、全面的认知体系。

在具体业务实践中,钱卫清律师团队通过法律方法和法律体系研究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创造性提出关于数据资产的有据确权、有据确质、有据评估的方法论体系;与数据要素相关监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建构完备的合规体系;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企业数字资产入表的白皮书;参与多个地方政府数据流通项目,以及多个城镇化过程中运用数据赋能产业的发展项目。团队及时抓住机遇,形成数字经济市场化、规范化的基本认知体系和具体项目实施的风险防控体系,并通过大量座谈、研讨和大成直播平台有效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行业合规。这些前期积累,也为本次参与《互联网信息权益争议解决机制》团体标准的讨论和修改提供了实践基础和专业支撑。

本次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将结合自身在数据资产权益保护、数据要素流通、企业数字资产入表、数据流通项目合规与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既有实践,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权益争议解决机制的理解和运用。围绕互联网姓名权益、互联网著作权益、互联网名誉权益等争议场景,团队将持续关注数据要素流动和数据资产化运作所涉前沿性法律问题,把标准倡导的快速、有效、公平、公正导向融入专业法律服务与合规支持之中,帮助客户在数字经济业务开展中更好识别风险、完善合规、提升争议应对能力。

今后,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将进一步深耕数字经济时代专业性法律服务,以数据资产权益保护为阵地,关注数据要素流动和数据资产化运作所涉前沿性法律问题,为数据要素生态建设赋能,为数字经济大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