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由大成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北京总所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主办,消费休闲行业委员会、北京总所消费休闲行业组、上海办公室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厦门办公室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北京总所资本市场行业组协办的“大成小论•以客户为本•电影投资制作法律服务精讲”系列讲座第二讲“影视投资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在北京总所21层5号会议室举办。大成公司与并购重组专委会联合牵头人程家茂律师主持,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娱乐法律师姜宇嵘与团队律师朱映雪以对话形式,围绕影视投资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展开讨论,现场互动活跃。

讲座从影视项目高风险高收益的属性出发,结合2023年电影市场相关数据,梳理了前期开发、摄制、宣发及电影IP开发等阶段的资金规模与风险差异,指出摄制阶段通常资金需求大、可预见性低、风险集中,主投方为分散风险引入引投方时,引投方可能提出保底条款。围绕保本+保固定收益、保本+投资收益、保本+保固定收益+投资收益等常见安排,讲座进一步分析了保底条款对合同定性的影响,并结合案例讨论民间借贷、无名合同等裁判思路,以及参与经营、署名权、知情权、协助发行、固定收益比例等因素在司法认定中的意义。

从参会与主办视角看,本次讲座反映出的行业痛点并不只在条款文本本身,而在于影视项目投资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高、合同定性与收益保护边界存在争议。尤其当项目盈利时,保底条款争议相对有限;当项目亏损或未达预期时,合同性质、风险分担和收益上限就会成为客户最关心的问题。由此形成的共识是,影视投资法律服务必须深入行业,理解项目阶段、市场规律和司法裁判趋势,坚持以客户为本,才能提供可落地的解决方案。

这一共识也为大成相关专业团队后续服务优化提供了方向。在专业研究上,团队将继续围绕影视投资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合同定性、司法裁判趋势开展案例梳理与专题研讨,延续本次讲座从数据和案例出发的分析方法。在服务流程上,将进一步强化合同审查中的关键风险识别,关注保底条款类型、收益约定、参与经营程度、署名权与知情权、协助发行义务等要素,并结合项目阶段提示风险分配与合规边界。在争议解决支持上,将更加重视不同地域法院的裁判差异,协助客户在交易前端做好证据留存、权利义务安排和风险预案。

对客户而言,上述优化旨在帮助客户更清晰地理解影视投资合同中的收益与风险关系,避免仅关注固定回报而忽视合同定性、履约环境和项目失败情形下的争议风险;同时在交易结构设计、合同谈判和争议应对中获得更贴合影视行业实际的法律服务。大成将继续依托“大成小论”等专业交流平台,坚持深入了解影视行业、以客户为本,把专业研究转化为更务实、更可落地的解决方案,陪伴客户稳健开展影视投资与制作,并为影视产业规范、健康发展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