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至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民商事裁判工作会议,周强院长发表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作工作报告。会议深刻指出新时代民商事裁判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私募基金领域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情况,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行业组在大成北京总部举办“私募基金与投融资争议解决论坛”。本次论坛围绕证券法修改、私募基金争议解决等话题展开务实、专业的对话。北京大学彭冰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张巍助理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丁建勇等嘉宾,以及大成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温州、石家庄、成都等分所律师,国企、民企和外所私募基金领域从业人员共100余人参加。
论坛伊始,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律师致开幕辞。他提到,2019年私募股权行业仍未走出募资难、投资难困境,并迎来纠纷日益增多的新问题,论坛因此聚焦私募基金与投融资争议解决。上午,彭冰教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为基础,分析《证券法》的大改与小修;丁建勇副秘书长从仲裁机构视野出发,围绕投融资案件概况、常见争议焦点及审理难点、审判思路以及签约与仲裁阶段建议展开讨论;张巍助理教授以超越华工案为引,以美国公司法为鉴,探讨科创企业资本结构与回购权。刘林森律师结合从业经验与案件,就适格主体与管辖、收回投资款、投资款计算等投后管理前沿问题及争议解决新动向进行总结,并就投融资协议条款完善发表见解。
下午,杜庆春律师以结构化发债纠纷为例,从不同当事人角度分析争议解决方案,并总结私募管理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规避;曲峰律师详述明股实债裁判规则,结合对赌纠纷与私募投资纠纷案例总结司法裁判思路;邱锫律师以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新加坡13基金为例介绍基金架构在对外投资中的跨境应用;武彬律师从中国式对赌纷争焦点、裁判规则演变、九民会议纪要、对赌裁判规则述评及操作建议五方面展开论述;陈轶琛律师通过私募实为借贷纠纷、合伙协议纠纷、适当性义务纠纷,研讨私募基金管理人近年典型民事诉讼案例;刘净律师讨论名股实债及对赌纠纷裁判思路演变。内部研讨环节由左青云律师主持,熊艳红、张洪、李云丽、平云旺、张颖等律师从诉讼与非诉两个角度,围绕“新形势下律师在投融资服务中的作用”进行交流。
上述讨论让大成参会团队进一步认识到,私募基金与投融资争议解决已不再局限于单一诉讼或仲裁环节,而是贯穿募、投、管、退全流程。行业痛点集中在募资与投资环境变化、交易结构复杂化、对赌与回购条款争议、明股实债认定、管理人适当性义务、跨境基金架构以及投后管理不足等方面。由此形成的共识是:争议解决服务需要更早介入交易设计,更加重视条款可执行性、证据链条完整性和程序选择策略,并在诉讼、仲裁与非诉服务之间形成协同。
基于本次论坛的交流,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行业组在后续专业能力建设中将更加注重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跟踪《证券法》修订、民商事裁判思路、仲裁规则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要求的变化,及时将规则观察转化为服务参考;二是加强对对赌、回购、明股实债、结构化发债、适当性义务等高频争议问题的类型化研究,提升案件研判和方案设计能力;三是强化跨境基金架构、境外投资与争议解决衔接方面的知识储备,服务客户跨境投融资需求;四是推动诉讼与非诉团队在交易文件审查、投后风险预警、争议应对等环节的协同,帮助客户在风险发生前完善治理与退出安排;五是通过内部研讨、案例复盘和专业培训,将论坛中关于投后管理、证据管理、管辖与仲裁条款设计的讨论转化为可复用的服务经验。
对客户而言,这些工作的价值在于:在私募基金设立、投融资交易、投后管理和退出争议中,获得更贴近司法裁判与仲裁实践的专业支持,更早识别条款风险,更稳妥选择争议解决路径,更有效维护投资权益。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行业组也将继续立足私募基金与投融资业务场景,坚持专业、务实、审慎的服务原则,与行业各方共同关注争议解决规则演变,助力私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中实现稳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