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决定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西部首个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示范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示范区的法律主体地位,完善示范区体制机制,推动不断创新。可以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成都高新区进一步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注入新的活力。对相关区域、机构和市场主体而言,如何在法治框架下理解示范区制度安排、对接创新创业与开放合作要求、提升合规运行能力,成为参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课题。
在此背景下,大成成都分所刘守民律师团队接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委托,参与《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项目研究和条例起草工作,历时三年,成功助力《条例》出台实施。刘守民、王璐、刘亚磊、刘汉新、封翎等律师作为法规起草小组成员,为本次立法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代为撰写向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本次立法的议案,就立法项目开展区内调研,并配合相关领导和部门到深圳、武汉、重庆、昆明等立法先行城市外出考察,负责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协助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和参与专家论证,配合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征求部门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完成条例草案修改,协助四川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等机构对草案的审议,应邀列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个别委员关心的条例草案起草和修改过程进行必要说明等。
从服务实践看,立法项目对法律服务的系统性、专业性和协同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大成成都分所团队在项目推进中,围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审议协助等关键环节,持续跟进立法程序与制度设计,保障各阶段工作有序衔接。这一过程既是对团队地方立法服务能力的检验,也为后续深度参与地方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年来,刘守民律师团队参与的立法项目还包括《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景观风貌条例(征求意见稿)》《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此次《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作为党委政府委托的第三方立法项目顺利完成,不仅为律师全程深度参与地方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律师充分发挥职业优势、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做出了有益尝试。
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刘守民律师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成都市第十三至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以及成都市人大城环委和法制委委员、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20年来参与了大量地方立法和法律法规修改工作,具有较强的职业优势,积累了宝贵经验。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刘守民律师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实践工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刑事司法保护的十条建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议案》《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建议》等,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些实践与本次条例立法服务相互印证,进一步丰富了团队在政策研究、立法论证、合规服务和社会治理参与方面的专业储备。
对客户而言,随着《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施行,示范区在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更加清晰,相关主体对政策理解、合规论证、制度衔接和法律风险防范的需求也将更加具体。大成成都分所将立足此次立法服务经验,继续坚持严谨、专业、务实的工作方式,加强对区域政策法规的研究与解读,提升立法咨询、合规论证和相关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帮助客户更准确地理解法规要求、更稳妥地对接示范区发展机遇。未来,大成成都分所将继续紧跟地方立法与行业规范要求,深耕专业领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合规、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赋能客户发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区域创新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