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本书所收录的律师业务指引仅仅是对律师执业活动的参考和提示,不能以此作为判定律师执业是否尽职合规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追究律师责任的依据。详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②》2013年6月出版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专利侵权类型

第一节具体侵权行为

第二节专利权间接侵权

第二章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第一节权利要求的概念

第二节权利要求的类型

第三节权利要求的解释主体

第四节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第五节禁止反悔原则

第三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第一节侵权判定的比较对象

第二节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分解

第三节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分解

第四节相同侵权

第五节等同侵权

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第一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如何确定产品种类相同或相近

第三节如何判断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

第五章专利侵权抗辩

第一节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设计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抗辩

第二节禁止反悔抗辩

第三节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

第四节不承担赔偿责任抗辩

第五节不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责任抗辩

第六节诉讼时效抗辩

第七节专利权效力抗辩

第八节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抗辩

第六章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赔偿的计算

第二节法定赔偿

第三节合理开支

第四节侵权赔偿的其他考虑因素

第七章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第一节专利权利人

第二节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第三节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第四节证据及举证

第五节技术鉴定与专家证人

第八章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

第一节起诉条件

第二节诉讼管辖

第三节反诉

第四节审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九章专利权行政保护

第一节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

第二节专利权海关保护

附则

第206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也适用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具体依仲裁的有关规定。

第207条本指引仅作为律师办理专利侵权业务参考之用。律师在处理具体的侵权案件时应当以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准,并参考其他对案件处理有影响的批复、纪要、规章及司法实践等因素。

第208条在起草本指引时,依据的是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司法实践、部分学术观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列举如下(因考虑篇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答复、通知、纪要等文件没有一一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专利审查指南(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操作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执笔人:王永红、赵吉军、陈建南、袁洋、李静、孙德生、崔军、郭晓鸣、张春耀、于鹏、陈宏、张锋、汪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