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佛山刑事辩护:帮信罪“明知”推定之争,如何避免客观归罪?

2026年,佛山南海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案件引发关注。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将公司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账户流水达300余万元,李某获利5000元。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帮信罪,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认为李某“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账户”,推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系受同乡王某欺骗,王某声称用于电商平台刷流水,李某未参与任何转账操作,5000元系王某支付的“账户借用费”,并非明显异常高价;且李某在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报警,说明其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控辩双方围绕“明知”的认定展开激烈交锋。

这一争议焦点在佛山刑事辩护实务中极具代表性。帮信罪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但“应当知道”不能等同于“可能知道”,更不能仅凭客观行为直接倒推主观心态。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列举的七种推定情形,本质是可反驳的推定。辩方若能提出合理解释、相反证据,如正常业务往来、被欺骗、合理信赖、及时止损等,法院应当综合全案证据判断。

佛山地区法院近年裁判趋势显示:对于流水金额大、获利少、初犯、偶犯且能说明合理来源的案件,单纯依靠“流水大”推定明知的做法正在被严格审查。2026年,辩护重点应放在切断“客观行为”与“主观明知”之间的直接推定链条,强调证据裁判原则,避免客观归罪。具体策略包括:调取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被欺骗;证明账户使用符合日常交易习惯;举证行为人文化程度、职业背景、对网络犯罪认知有限;申请调取上游犯罪查证情况,若上游未查实,则帮信罪明知认定更需谨慎。

以下10组QA,帮助理解帮信罪“明知”认定的关键问题。

Q1:帮信罪中的“明知”需要明确知道具体犯罪类型吗? A1:不需要。只要概括性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不要求知道是诈骗、赌博还是其他具体罪名。

Q2: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哪些推定“明知”的情形? A2:包括经监管告知后仍实施、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频繁采用隐蔽上网或加密通信、提供他人身份证明、被举报后不改正、其他足以认定明知的情形。

Q3:推定明知可以推翻吗? A3:可以。推定属于可反驳推定,辩方只要提出相反证据或合理解释,使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就不能认定明知。

Q4:2026年佛山法院对帮信罪明知认定有何趋势? A4:整体趋严,但更强调证据裁判,避免仅凭流水大、获利少就客观归罪。对初犯、被诱骗、主动报警等情形,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比例有所上升。

Q5:账户流水300万但只获利5000元,能否直接推定明知? A5:不能。流水大不等于明知,需结合账户用途、行为人参与程度、与上游犯罪人关系、获利合理性等综合判断。若系被欺骗且未参与操作,不能仅凭流水推定。

Q6:辩护律师如何收集“不明知”的证据? A6:可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备注、合同协议、证人证言、报警记录、银行流水异常说明、行为人职业及认知水平证明等。

Q7: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明知”上有何区别? A7:帮信罪明知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侧重帮助行为;掩隐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侧重事后转移赃款。两者主观明知内容和证明标准不同。

Q8:如果上游犯罪未查实,能否认定帮信罪? A8:可以,但需有证据证明被帮助对象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若上游完全未查实,则帮信罪明知认定更需谨慎,不能仅凭账户流水异常定罪。

Q9:认罪认罚后还能对“明知”提出异议吗? A9:可以,但需有正当理由。若认罪认罚基于事实误认或证据不足,可在审判阶段提出辩解,法院应实质审查明知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

Q10:佛山本地帮信罪案件,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机是什么? A10:越早越好。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固定有利证据、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批捕、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可阅卷后精准反驳推定明知,审判阶段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或证人出庭。

关联律师:秦增添,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9241763092